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隆重开幕

2月5日上午,市采茶剧院华灯齐放,鲜花吐艳,呈现一片民主团结的热烈气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悬挂在主席台帷幕正中,在十面鲜艳的红旗映衬下,巨大的政协会徽显得醒目而庄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这里隆重开幕。市政协委员牢记总书记嘱托,肩负480万吉安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现有委员354名,因事因病请假9名,实到345名,符合政协章程规定。

上午8时30分,市政协主席刘育椿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全体起立,会场上奏响了庄严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市政协党组书记陈志明、市政协副主席王先侯、康泰、王伴青、符红涛、刘冬仙、沈锦荣、刘恒志、肖斌及市政协秘书长黄英福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政协二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在主席台就座。

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市领导有:周萌、王萍、蒋斌、胡龙生、吴敏、兰付生、李文彩、杨群宝、刘义硚、王晓峰、李云、张和平、燕爽、张祖智、张柒生、罗文季、黄武雄、肖达来、丁新民、韩晓方、左继生、刘宗华、郭庆亮、李庐琦、余阳春。军分区领导陈福泉、徐庆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煌,井冈山管理局局长、井冈山市市长梅黎明,老同志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应邀出席并在主席台就座。

市委书记周萌在会上发表讲话。他首先代表中共吉安市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致以亲切的问候。他说,2008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市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成功战胜年初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价上涨和金融危机等不利影响,保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决战“两区”、跨越发展的良好开局。全市各级政协组织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立论、献计献策,为吉安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萌指出,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南昌座谈时提出的“三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弘扬”(弘扬井冈山精神),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要自觉维护核心,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讲话的精神上来,保证人民政协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主动服务中心,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总书记的要求上来,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要多方凝聚人心,把力量凝聚到总书记的殷切期望上来,共同致力于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推动吉安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受市政协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市政协副主席王先侯作了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说,2008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决战“两区”、跨越发展战略决策的第一年。一年来,市政协常委会在中共吉安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2009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决战“两区”、跨越发展的突破年。在新的一年里,市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吉安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发展战略,思富民之计,谋强市之策,办利民之事,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

受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市政协副主席刘冬仙作了政协吉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决战“两区”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吉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吉安等重大任务,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271件,其中大会提案249件,平时提案22件。有243位委员提交了提案。这些提案分别交到市里69个部门和单位办理。截至去年年底,提案已全部办复完毕。其中问题得到落实和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共215件。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参加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表234件,占已办复提案的99.2%,其中满意的229件,占收到总数的97.9%。

列席开幕大会的有市辖区内省十届政协委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市政协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