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专题协商的实践与思考
俞正声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专题协商因具有协商层次高、议题重要、互动性强、效果明显等特色,已成为人民政协立足特点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吉安县政协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专题协商为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几次探索
县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协商议政。自2011年换届以来,县政协常委会组织召开了5次较大规模专题协商会。梳理这5次专题协商会,我们总结出专题协商至少有以下四个环节:
协商选题环节。县政协每年年初岁末,通过发放《领导出题目 政协做文章 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征题函、召开座谈会、协凋会、走访委员群众等形式,主动征求党委、政府对协商议题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协商选题能够是党委所想、政府所为、群众所盼的课题。这5个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其中“建设美丽乡村”、“县城居民点房屋改扩建”等课题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要求政协认真调研,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城北新区征地拆迁”、“水库水资源保护”等课题是从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中筛选所得。“城北新区农民居民点及村经济发展用地建设”课题是县政协与城北新区办共同商议确定的。这些议题都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等诸多领域,体现了“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特点。
视察调研环节。如在“县城居民点房屋改扩建”调研中,为使调研活动能够广泛倾听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真实了解情况,全面收集建议,县政协组建4个调研组,由主席、副主席亲自带队,实地走访金家岭、大岭巷、修形岭等12个社区居民点,召开座谈会5次,入户调查110余人次,发放并回收《县城危旧房屋改扩建情况问卷调查表》900余份,详细了解每户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建造时间、改建意向等情况,广泛倾听群众的真实意见和诉求,为开好专题协商会做了充分准备。
建言互动环节。分析5次专题协商会过程,基本形成了政府通报情况,职能部门列席会议与委员互动交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群众代表提意见和建议的格局。在协商形式上,我们力求多样化。如“城北新区农村居民点及村经济发展用地建设”专题协商会上,我们采取的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通报情况,委员重点发言和其他委员补充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协商中,除了让委员在会上“说”,还增加实地“看”、现场“提”、部门“答”等形式,使协商形式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在协商人员上,我们力求扩大参与面。如“县城居民点房屋改扩建”专题协商会,经过报名、推荐等程序,10名社区群众代表走进协商会场,参与互动交流,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平等协商、对话互动、规范有序的协商会议效果。
跟踪问效环节。每次专题协商会结束后,县政协及时归纳整理协商意见,以《建言献策汇编》、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县委、政府领导参阅。协商成果报送后,加强与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跟踪问效,促进意见建议的落实。“城北新区农村居民点及村经济发展用地建设”专题协商后,我们在《吉安县报》、《庐陵政协》开辟“议政建言”专栏,全文刊发《节约用地 以地生财 合力共建美好家园》、《坚持规划引领 推动全面融城》等委员建言文章,充分展示协商成果,扩大政协社会影响。
二、几点体会
(一)要在科学选题上下功夫
选准、选好协商议题是开展专题协商的首要环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政协可以开展协商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生态文明以及深化改革等各领域,如何从中精选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政协有能力做好的课题,直接决定专题协商成效。笔者认为,选择协商议题要把握三点:一是必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选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二是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只有这样,协商的最终成果才能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夯实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三是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二)要在深化调查研究上下功夫
调查研究是政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有效方式。政协要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就必须要事先做足功课,了解当地的政策背景、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等。只有这样,所提的意见建议才不是人云亦云的泛泛而谈,而是有建设性操作性的真知灼见,才有可能被党委政府采纳,转化为领导决策。因此,在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前,应根据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好调研的方法。对较小的课题,一般采用小规模的视察、座谈、咨询、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涉及面广的大课题,应组织大型专题调研活动,全面、系统、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论采取哪种调研方法,都应深入细致,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这样在协商会上,委员才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之有物,言之有度,言之有理,才能使政协所提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社会各界的真实意愿,能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三)要在扩大协商参与上下功夫
发挥专题协商和界别的作用,通过政协的深入调研,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的有序参与,既是政治协商的本来意义,也是扩展和丰富协商民主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协的专题协商会参与主体应体现广泛性,除政协委员参加外,应该邀请专题涉及的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倾听委员意见,答复委员问题;尽可能多地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委员发言,充分尊重其参与权、话语权,真正做到平等对话;可邀请与协商议题有关的群众代表参加,保障公民知情权,为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渠道。通过专题协商,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各界别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提升反映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能力,拓展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最大程度地扩大团结面、增强代表性和包容性。
(四)要在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上下功夫
专题协商会的成果转化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最终落脚点,再好的协商成果,如果不能转化为决策,协商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建议就成了一纸空文。一是要建立协商成果报送机制。要根据协商会议的情况,对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形成协商成果,以建言献策、调研报告、建议案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或落实办理。二是要建立及时跟踪督办机制。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协商意见,反馈办理结果。对重大协商议题,应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对协商意见的处理时间、程序和形式;对采纳了的协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采纳的协商意见,可列为政协第二年的专题视察计划,持续关注与推动。三是建立反馈通报机制。在落实转化的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应组织委员回访督查、跟踪问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再组织协商,促进协商成果更深层次转化。每年年底,政协还应梳理汇总一年来跟踪问效的情况,报送党委、政府领导,并适时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落实情况,以进一步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