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我国贫困地区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政协委员就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之一,他们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脱贫攻坚离不开他们的切实参与。政协组织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特殊组织,联系着社会各个方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所处的位置优越、作用独特。因此,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应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好自身优势,努力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宏伟事业中彰显特色,发挥积极作用。
政协委员究竟如何在脱贫攻坚中有所作为?笔者认为,政协组织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以及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面广、位置超脱、视界宽阔等多方面的突出优势,在服务脱贫攻坚中必将大有可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关键就是要积极探索助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方法和路径,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聚焦脱贫攻坚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和建言献策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组织动员、示范引领、协调监督、跟踪推进工作。
一、利用智力密集的优势,发挥“参谋智囊”作用,为脱贫攻坚积极建言献策
思路决定出路,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很多时候,一个好的办法、一个好的点子,往往能够使我们突破困境,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扶贫工作同样如此。一项好产业的挖掘培养、一个好机制的创新运用,极可能就会带动一群贫困农户、一个落后地方实现脱贫致富。政协人才荟萃、精英集聚,汇聚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及优秀人才,是党委、政府重要的“人才库”和“智囊团”,被赋予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通过建言献策,帮助党委、政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是政协的职责所系,更是政协的义务所在。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工作方式从长期以来的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如何适应扶贫模式的转型升级,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比如,个别地方基层组织薄弱、部分基层干部能力不强,难以协调、组织和动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部分地方群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存在“等靠要”心态;产业扶贫项目选择难,组织实施难、后续配套难、群众增收难,等等。面对这样一些诸如此类的关键性、共识性问题,政协组织要利用好自身的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好“参谋智囊”作用,通过专题协商、组织委员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为脱贫攻坚把脉探因、防错纠偏、加油助力。要主动深入脱贫攻坚一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发展规划、政策体系、脱贫路径、重大项目安排等重点内容,围绕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扶贫模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打捞最基层的民意,多献发展良策、多提真知灼见、多出解难之招,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供科学参考。
二、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发挥“组织动员”作用,为脱贫攻坚汇聚工作合力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要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除了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帮扶力量之外,我们还有很多的资源可以挖掘调动。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有着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天然优势。人民政协的每一个界别都代表着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人脉优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积极组织动员党派团体、广大委员、机关干部直接参与脱贫攻坚,汇聚起决胜全面小康的强大合力。政协组织就是要将精准扶贫真正变成每个团体的事情,变成每个企业的事情,变成每个个体的事情,将分散的社会扶贫力量,凝结成合力发挥作用。政协委员本身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拥有社会人脉、产业、资金等各种资源,他们可以号召各方人员,调动各方资源,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方式扶贫;有的可以鼓励个人通过捐资助贫、技术支援、教育扶贫等手段参与;有的甚至可以号召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宣传、组团支援、公益募捐等方式帮助扶贫。因此,要注意畅通联系渠道,突出界别特色,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积极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团结和谐工作,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共识。尤其要依托政协平台和“三胞”眷属等资源,充分发挥政协对外交流的优势,积极开展项目对接、引资引智和牵线搭桥工作,多渠道寻求外界的帮助支持,吸引更多企业和企业家到贫困乡、贫困村投资扶贫项目,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救济等活动,为贫困地区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家委员带着技术、带着项目、带着资金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真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构建起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脱贫攻坚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针对中央、省、市的扶贫工作政策,多做宣传讲解、释疑解惑的工作,多做团结鼓劲、提振信心的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扶贫”,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点燃致富激情,引导和鼓励他们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状况,过上美好生活。
三、利用行业精英的优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脱贫攻坚担当先锋模范
政协委员大多是社会各行各业的模范和代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他们拥有知识、文化、技术、信息和资本等资源,所以要充分利用他们自身优势,努力发挥他们各自特长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他们为脱贫攻坚贡献智慧、提供力量、做出榜样。广大政协委员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界别优势,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的具体实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帮扶活动,带动更广泛的群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政协机关重点要抓好办点示范。这是政协机关直接参与脱贫攻坚的具体体现。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办好扶贫示范点。各级政协机关要选派中青年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干部,集中机关和社会的帮扶资源,支持扶贫点村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把政协委员参与脱贫攻坚的情况,作为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发挥社会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和优秀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关键是要注重发挥政协组织的界别优势和特点。工商联、经济等界别委员,要通过联村联户、结对帮扶、治水修路、培育产业、回乡创业等多种方式,采取“企业帮村”“商会帮村”等多种形式,为贫困村谋划项目、发展产业,并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帮助有能力、有条件的困难群众自主创业,加快推进“造血式”“可持续”扶贫;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界别委员,要结合实际,深入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宣传讲解大病救助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送医送药、惠民义诊、医疗救助等活动,救助特殊困难群体;教育、文化等界别委员,要对贫困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大对贫困家庭孩子的教育帮扶和资助,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努力实现一人读书就业、扶贫一家、脱贫一代;科技、农业等界别委员,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科技、尤其是种养殖技术,提高贫困群众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引导农户发展菌菇种植、生态养殖等产业。而基层政协委员中一些致富能手或行业先驱,则可发挥其模范先锋作用,以自身经历和经验积极帮扶带动其他人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四、利用位置超脱的优势,发挥“协调监督”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实事求是地说,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我们的扶贫工作都还不同程度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到位、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不到位等。有的地方搞扶贫开发不切合实际情况,对市场规律、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盲目整乡整村推进某一项目,不计成本和收益,开始一哄而上、最后一哄而下,最终劳民伤财;有的干部在产业扶贫方面喜欢越俎代庖,“牛不喝水强按头”,致使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处于从属地位,参与度低,贫困群体本身的声音和意愿被边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干部群众之间的隔阂矛盾;还有一些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嘴里喊着扶贫,手里却忙着自己的事情,贻误了群众脱贫致富的大好时机;也有个别地方的村干部存有私心、优亲厚友、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识别工作不够精准;贪污、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现象也不是绝无仅有。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健康运行发展,就必须要有监督约束。政协组织既然承担着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就要以一种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督,敢讲真话、敢说实情。人民政协献策不决策、参政不行政,位置比较超脱,看问题比较客观。要切实发挥位置超脱的优势,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抓住矛盾“敏感区”和问题“多发点”,积极通过专题协商、专项视察、民主评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干部作风等各方面情况,实行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客观详实地反映存在的问题不足、真诚中肯地提出批评意见、积极主动地思考对策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协力助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部署的有效落实。监督过程中,首先要选准监督重点。脱贫攻坚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很多,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太现实,应坚持切口要小、选题要准的原则,每年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确定监督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监督;要明确监督方式。从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入手,遴选部分委员组建民主监督小组,规范监督的形式、程序和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对一”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注重监督成果转化。政协民主监督虽然是一种“柔性监督”,但不能一督了之,要积极促成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慵懒散行为、脱离实际、工作不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和现象,要及时反映给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作者系安福县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