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进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更好开展,助推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近期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遂川县、永新县、吉安县和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就我市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牢记习总书记“吉安、井冈山要在精准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农村贫困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保障格局基本形成,防止了贫困群众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促进了我市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加速了我市全面小康进程。
(一)农村低保工作成效良好,筑牢了“脱贫兜底”防线。2008年以来,我市每年都开展低保提标提补和统一年审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复议、核对、公示、备案、回访、渐退、信访等八项制度。2015年,全市清退农村低保对象1.3万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8万人,农村低保扩面1.5万人,发挥了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投入近5000万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9所,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了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2016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18.9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6万人。吉安县从2016年开始,对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发放30元/人/月扶贫生活补助金。遂川县正在进行城乡低保年审,年审后农村低保将扩面近5000人。永新县在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40元。
(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夯实了“老有所养”基础。我市自2009年12月在永丰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以来,到2012年7月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按照赣府发〔2014〕38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顺利完成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工作。2015年底,全市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218万人,比2010年底增长5.2倍,累计为15965名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吉安县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475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2015年度的保费。遂川县2015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6.9万人,占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8%。永新县2015年为6062名农村特困群众代缴10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县贫困户参保比例达100%。
(三)农村医保水平逐步提高,缓解了“因病返贫”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基本构筑起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为主的“三重医疗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正在逐步缓解。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财政补助提高到人均380元,参合率达98.8%,补偿总金额168638.6万元,住院一次性报账率为96.37%,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县级医院提高到80%,落实了14类大病的门诊补偿政策,提高了17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扩大了支付范围,提高了贫困群众补偿标准;大病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筹资标准调整到23.5元/人·年,起付线调整到9000元,将14种门诊大病纳入可报范围,大病补偿21431人,补偿总金额8521.02万元。2013-2015年,经市财政、卫生、人社、民政、公安等五部门会审后,支付中央财政拨付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62万元,剩余224万元拨至各县(市、区)。吉安县2016年安排300余万元为全县所有精准扶贫对象购买了商业保险。遂川县2015年低保、五保等保障扶贫对象都参加了新农合。永新县2015年资助16572名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
(四)农村临时救助有序推进,发挥了“救急解难”作用。我市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提高到500-8000元。2015年,全市临时救助10502人次,救助金额达2892万元,人均2753元。2015年,吉安县救助困难群众339例,发放临时救助金142.82万元;遂川县救助困难群众316例,发放临时救助金73.9万元;永新县救助因病、因学、因灾等临时困难群众855人次,发放救助金141.56万元,较好帮助了临时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象识别存在困难。由于农村贫困群众致贫原因多样化,家庭收入多元化、隐性化,加之部分贫困群众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导致在认定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保障对象过程中,收入核定、精准识别等存在偏差,增加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难度。
(二)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政策标准不一的现象,扶贫资金“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还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的困难,有时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影响了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如吉安县农医局仅6个编制,但要完成38万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监管任务,工作力量捉襟见肘。
(三)保障经费缺口较大。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均需县级配套资金,且配套数额逐年增加,而我市各县(市、区)普遍财力不足,遂川、永新等国定贫困县尤为明显,经费紧张制约了低保标准提高、补差水平提升、医疗救助提标等。如永新县每年社会救助需县级配套约2000万元,使得财政收支矛盾越显突出。
(四)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部分贫困群众对农村保障扶贫相关政策还不了解,导致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不愿参加新农合、城乡居保,或者参保缴费水平低;有的对保障政策存在疑虑,怕政策变化而不愿参保;有的认为自己身体好,参保是自己吃亏;有的认为参保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存银行,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
三、推进农村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做好精准识别,解决“保障谁”的问题。把精准识别作为农村保障扶贫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贫困户一个不漏、非贫困户一个不进”。一是严格筛选甄别。依照上级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等识别指标和操作办法,使之科学规范、令人信服。建议对重病、重残、无子女等毫无脱贫能力的农村贫困群众进行单独核计,由民政等部门负责救助,使之与有能力脱贫的保障对象区分开来。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村乡县逐级审核、逐级公示程序,认定不同类别的农村保障扶贫对象,做到脱贫则出、返贫则进、进出有据,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和衔接,建立健全市县乡互动互通、数据共享的农村保障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库,定期对保障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及时更正错误信息,更新保障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避免养懒人。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面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发动群众力量广泛监督农村保障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让“暗箱操作”无处藏身,使真正贫穷的农村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明确保障重点,解决“保什么”的问题。农村保障扶贫工作千头万绪,目前我市情况,建议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重点抓好健康扶贫。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的7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占到42%。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农村保障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居多。毋庸置疑,重大疾病已成为横亘在贫困人口脱贫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因此,抓好健康扶贫就是抓住了农村保障扶贫的“牛鼻子”,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体系,尤其是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标准,避免“病倒一个人塌下一个家”。另一方面,重点抓好低保扶贫、特困人员供养扶贫。低保扶贫、特困人员供养扶贫是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抓好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发挥低保扶贫、特困人员供养扶贫兜底保障作用。
(三)强化工作力量,解决“谁来保”的问题。农村保障扶贫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凝聚各方力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保障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高规格的农村保障扶贫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民政、人社、卫计委、扶贫和移民办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注重人才建设。根据农村保障扶贫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相关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提高乡村医生经济待遇。整合市内高校及社会办学机构资源,加大各类农村保障扶贫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大力表彰先进。隆重评选表彰农村保障扶贫先进集体、个人,使先进工作者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倾向,充分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拓宽投入渠道,解决“有钱保”的问题。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农村保障扶贫工作关键,建议从四个方面破解资金瓶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加快推进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等有利契机,深入研究上级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包装,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更多的农村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加大市县财政投入。积极整合民政、人保、卫计委、扶贫和移民办、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资金,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发挥综合效益,避免“撒胡椒面”。建立完善部门对口帮扶制度,进一步增加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投入。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社会捐赠,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保障扶贫工作中。探索成立市农村保障扶贫基金会,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发挥其影响力筹集更多保障资金。四是加大资金监督审计。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保障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让有限的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用在“刀刃”上。
(五)健全工作机制,解决“怎么保”的问题。着力完善三项工作机制,使农村保障扶贫工作更加有效开展。一是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扶贫工作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先进典型,使广大贫困群众真正了解、认可农村保障扶贫,增强“凡是参保的,都是受益的”的意识,解决思想上的偏差,跳出认识上的误区,从“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积极宣传推广我市农村保障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工作引向深入。二是建立督查惩处机制。由各级农村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督查结果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由领导小组实行有效问责。三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农村保障扶贫工作作为农村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年度考评单项奖,形成市县联动、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农村保障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