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探索政协提案全链条办理工作机制

永丰县紧扣政协提案工作各环节容易出现的堵点痛点,积极探索“提案——承办——督办——评价”全链条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县级政协提案工作向全程协商、多方协商、开放协商转变。

建立预审机制,提案审查从“凡提必立”向“质量为王”转变。改变以往提案委单一审查方式,在初审阶段,先由提案委将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退回修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再召开提案预审协商会,由提案委、政府办、拟办单位联合审查提案。发挥政府部门熟悉对口政策和具体工作的优势,将已经出台解决措施的、操作性不强无法具体落实的、与政策法规不吻合的提案进行撤销,保障立案质量,为提案的交办、落实、督办奠定基础。

优化落实机制,提案承办从“一次办理”向“持续办理”转变。为逐步解决部分提案“答完未办完”“年年提年年办”等问题,推出提案办理“回头看”与“民主评议”组合拳。对前两个年度提案办理结果为B类件(正在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进行“回头看”,要求相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并对再次办理情况开展协商座谈和现场督查,力促B类转A类(已办结)。对承办单位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现场看、座谈听、委员议等方式,及时梳理提案办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不足,以协商式民主评议推动提案办理及部门中心工作持续改进。

完善领衔机制,提案督办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将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事关发展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列入联合督办清单,建立提案工作督办机制,由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全员领衔督办,各专委会组建提案督办组,深入提案承办单位或提案办理现场,实地查看提案办理进展。对办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公开提案内容、领办督办领导、承办职能部门、办理提案的措施及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健全考核机制,提案评价从“单向打分”向“双向互评”转变。实行“评议+评价”综合评议模式,通过“议政建言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将民主监督部门工作和评议提案办理情况结合起来,由提案人、政协常委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提案的办理质量进行评议;科学制定提案质量评价表,由提案办理单位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对所承办的提案质量进行评价。在综合考核指标和委员履职考核中分别增设提案办理情况、提案提交情况的分值,将互评结果作为每年评选优秀提案、优秀委员、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促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共同提升。